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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府对香港公司实施最新政策要求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 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清单

严 重 声 明!

凡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 4 級罰款(即 25,000 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被處罰款 700 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300000元及监禁2年

关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开始实施「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为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国际要求,特地将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引入新的发牌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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