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IRAS)代表新加坡政府行事,行驶管理税务、估定税款、
征收税款、执行税收和处理国际税收等职能。
新加坡税收制度较为简单,税收非常优惠,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精简、健全。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计算机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计算机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而且作为城市国家,新加坡税制结构简明合理,目前其开征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等,没有流转税,税种少、税制结构简单,而且征管手段较为先进。
从新加坡积累与获得的收入,或者在新加坡收到的 来自新加坡之外的公司收入(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 须征收企业所得税,除非该收入根据《新加坡所得 税法》可得特别豁免收税。公司所得税纳税范围为 业务盈利、股息,利息或者折扣、租金、使用费、 溢价、任何有关物产的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
新成立的公司税务
企业所得税回扣
费用扣除和资本折旧税务扣除
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税务豁免
股权投资出售收益免税
外国税收抵免
未归入资本免税额、亏损和捐款
集团抵扣
提交预估的应课税入息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反对评税
商业收入
费用扣除
亏损的转移及退算
雇佣收入
非普通居民 (NOR) 计划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中央公积金 (CPF) 供款
员工认股权计划
个人投资收入的应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申报
缴交所得税
终止在新加坡就业和离开新加坡
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中规定的优惠待遇。
对居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利润以及来自境外的服务收入实行税收减免。
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享受最长三年的税收减免。